2015年7月30日 星期四

如果雷射有害,趕快禁止及取締這樣的玩具吧!



打在手心上的紅點,就是雷射,很像是簡報時的雷射筆




第一次看到玩具有雷射,是在士林夜市,阿原帶著被玩具吸引的寶貝,往賣玩具老婆婆走去。老婆婆親切的展示玩具....其中,有個玩具,一啟動,就會持續性出現雷射 (我們簡報時,是按下按鈕才有雷射),我就提醒婆婆,這很危險.....

這兩天在桃園,又看到玩具小販展示,媽咪買了玩具 (如照片),給寶貝,我也提醒小販,這類玩具有雷射,最好不要賣.....(回到家,阿原準備把這玩具的雷射移除掉)

但是
1. 我沒有去查 CNS 玩具的標準,是否可以有這樣的雷射。
2. 我沒有去查,這樣的雷射的危害 (若真的有某程度的危害,例如直接射入眼球,累積多少時間會有怎樣的傷害) (若有傷害,應該連簡報都不要用雷射筆)。
3.  不確定現行的法規是否有禁止這樣的玩具。

如果
1. 這樣的玩具或簡報用的雷射沒有明顯的危害....那我多慮了!
2. 如果有害,尚未立法禁止,是否該加快腳步,這些小販可以無知,但是政府不能沒有程度。
3. 如果有害,也有法規禁止,那是否該加強宣導與取締?

工安課程的老師們,一定會提到的定律:

Murphy's law (莫非定律)

Anything that can possibly go wrong, does.

中文維基百科翻譯成:「凡是可能出錯的事必定會出錯」

-----希望這次出錯的,是阿原的擔憂!